荆州市教育局公告:冉延丧失教师资格!:教师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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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教育局发布

关于冉延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

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冉延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十四条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经局党组研究,决定丧失冉延教师资格教师资格

特此公告教师资格

来源:荆州市教育局

编辑:蔡静文

责编:王璇/编审:王媛/监制:江敏

出品:荆州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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